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生产领域总体稳定,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发展动力持续增强,民生基础不断夯实,全省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
一、生产领域总体稳定。工业生产稳步加快。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比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41个行业大类中,有28个实现增长。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8.0%、10.5%和14.0%。服务业持续恢复。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景气指数为128.8点,达到近5年来最高点。接触型服务业快速恢复,一季度,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9.6%、14.3%和7.1%。
二、市场需求稳固恢复。消费市场加力回升。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7%,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延续今年以来稳步回升势头。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0%,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支撑有力。1-4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3%,三次产业投资比例为1.4∶34.4∶64.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增速达到29.4%,上拉全部投资增长5.4个百分点。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1-4月,全省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2%。其中,出口增长11.0%,进口增长1.8%。
三、发展动能持续壮大。新动能持续释放。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1%。其中,电子商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营业收入分别增长68.3%、11.5%。新经济投资加速布局。1-4月,全省“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9.4%,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4.6%,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0.9%和18.8%,分别高于全部投资16.6和14.2个百分点。线上消费持续走强。1-4月,全省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22.4%,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额比重为13.9%,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拉动全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2.7个百分点。
四、经济活力逐步释放。市场主体稳定增加。1-4月,新登记市场主体64.0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22.6万户。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4.0%和18.6%。财政金融支撑有力。1-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7.1%,增速比一季度提高6.7个百分点。截至4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31753.0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21.0%。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4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0.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增长10.4%,占全省进出口额的74.2%,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
五、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就业形势保持稳定。1-4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7万人,同比增长6.8%。市场物价保持平稳。1-4月,全省CPI同比上涨0.7%,比一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仅上涨0.1%,涨幅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4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分别增长34.5%、73.3%和35.1%。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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